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我國的兒童用藥有著龐大的市場,同時由于二胎政策的放開等因素影響,整個規模仍有望快速成長。但受制于兒童藥物使用對安全性要求高、新產品不容易被市場接受以及藥品投入回報周期長等問題,兒童藥的生產使用現狀仍處于初級水平。
有資料表明,國內醫藥市場現有3500多個制劑品種,90%的藥品無適用于兒童的劑型,其中寫明供兒童使用的只有70多種,此外全國6000多家藥廠中專門生產兒童用藥的企業只有10多家。我國兒童用藥中,約有50%左右是以成人用藥減半對兒童使用,有80%的患兒家長表示,自己曾給孩子服用過減少分量的成人藥。許多藥品沒寫是否適用于兒童,不良反應也不明確。很多時候兒科醫生往往是憑經驗治病開藥。我國兒童用藥有50%是超說明書用藥的。兒童不合理用藥直接導致不良反應發生率居高不下,兒童用藥不良反應發生率約12.9%,其中新生兒用藥不良反應發生率更高達24.4%。
我國兒童眼部用藥的需求巨大,很多藥品并沒有明確的標注“兒童用藥”以及“藥代動力學”。這給臨床醫生造成了巨大的困難。因為這些是臨床醫師應用于兒童最直接的依據,直接關系到臨床用藥的安全與療效,同時也是指導患者安全與合理用藥的重要參考依據。按照不同劑型的調查發現:口服制劑中兒童用法的標注率為68.1%,注射劑標注率為55.6%,吸入與噴劑的標注率為78.9%,外用制劑標注率為13.6%。可見外用制劑的兒童用藥項缺省嚴重,應該引起生產廠家和社會的注意。外用藥雖然應用于局部,但引起的全身效應不容忽視。模糊的用法用量,醫生和患兒家屬無法正確掌握,標注很不科學,說明書是臨床用藥的參考依據,內容應該清楚嚴謹。
眼科外用藥說明書中有關兒童用藥的調查結果顯示,調查的24 種眼科外用藥中,有“兒童用藥”標注的22 種,但多為模糊用藥或用藥安全尚未明確,其余2 種未注明“兒童用藥”項。比如萘敏維滴眼液,只提示了嬰兒和兒童必須在醫師指導下使用,但沒交代如何使用;普拉洛芬滴眼液,只標注了對早產兒、新生兒和嬰兒的用藥安全性尚未明確(缺少使用經驗),對其他年齡段未進行交代。國產藥標注“兒童用藥”項的為8 種,占國產藥的80%。涉外藥標注“兒童用藥”項為14 種,占涉外藥的100%。涉外企業在標注“兒童用藥”項上比國產藥做的相對比較規范。另外,藥代動力學上成人與兒童也存在巨大差異。兒童是一個具有特殊生理特點的群體,其在對藥物的吸收、轉化和代謝上與成人存在較大差異。參與調查的24 種兒童眼科外用藥說明書中,無一例標注兒童藥代動力學數據。
一些歐美國家已經制定了相應的政策和法規,鼓勵藥廠或制藥公司在臨床適合的情況下進行以兒童人群為研究對象的臨床試驗。建議我國的兒童臨床實驗基地也應在相關政策和法規的指導下,在不違背倫理道德的前提下,展開試驗,不斷積累詳細和有效的兒童用藥臨床資料,不斷促進我國兒童藥品的安全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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