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沙龍暫定名為北京藥學會青年藥師陽光沙龍。
第二條 本沙龍隸屬北京藥學會,接受學會的專業技術指導和組織管理。
第三條 本沙龍的宗旨是:本沙龍將聯系和團結所有臨床藥師培訓班學員,及致力于臨床藥師工作的藥師們,為沙龍成員提供一個交流和學習臨床藥師理念、工作方式、方法及專業知識的平臺,以協助、促進成員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更好的開展臨床藥學工作,培養優秀的臨床藥師為目標。
第四條 北京藥學會青年藥師陽光沙龍(以下簡稱本沙龍)是由致力于從事臨床藥師工作的北京藥學會臨床藥師培訓班學員、由醫院推薦或個人自薦、自愿參與的北京藥學會會員組成,是北京地區發展臨床藥師事業的重要組成。
第五條 本沙龍召集人為4-5人,由全體成員推薦產生,報北京藥學會備案。協助學會完成本沙龍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沙龍主要的活動形式:
(一) 病歷討論;
以醫院為單位,各醫院輪流完成此項活動的準備工作,由承擔醫院提供病歷和病歷匯報人,會上首先進行病歷匯報,在成員們討論研究后由承擔醫院將實際病歷發展情況做最后的總結匯報;
(二) 學術講座;
邀請相關的專家、顧問/培訓師,就其專業領域的主題同大家做專題分享,并預留時間供成員們提問、探討;
(三) 學習交流
指定內部部分成員就某本專論或某些文獻分頭進行學習,會上將學習心得與成員分享,最后就焦點問題進行交流、討論;
(四) 專題探討
一般會先指定一位內部成員進行引導式發言分享,后由會員們就焦點問題進行自由交流、探討,從而學習、借鑒會員企業的經驗并獲得啟發;
(五) 實地觀摩
觀摩臨床藥學工作模式已經比較成熟或有自己特色的醫院,實地學習考察;
(六) 與本沙龍目標有關的其他活動。
第七條 沙龍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對本沙龍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 參加本沙龍舉辦的所有活動和取得有關學術資料;
(四) 擁有平等發表學術觀點的權力;
(五) 獲得成員通訊錄。
第八條 成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沙龍的決議;
(二) 維護本沙龍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沙龍交辦的工作;
(四) 積極參與沙龍的活動,持開放的態度與成員們共享信息。
(五) 尊重他人的學術觀點;
(六) 向本沙龍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九條 沙龍時間:每季度2月(待討論),組織一次,每次活動的時間,主題及相關材料將由北京藥學會提前7天通知每一位成員。
第十條 制定時間 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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