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藥學會個人會員入會須知

北京藥學本會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本會會員發展遵循積極發展、堅持標準、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符合如下條件:

一、個人會員:

凡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北京藥學會意愿,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入會: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

普通會員:具有藥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或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業證書的醫藥科技工作者;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并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管理工作者。

學生會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關專業的三、四年級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

(五)單位會員:與藥學領域相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愿意參加本會各項活動,并能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科研、教學、醫療、生產、經營、設計、研發等合法成立的企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社會團體。

每個會員單位只能選派1人作為該單位的代表。

二、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個人會員提交相關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或學業證書復印件;單位會員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授權的辦事機構登記注冊。

三、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并獲得服務的優先權;

(四)退會自由。

四、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制度;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六、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1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2年不參加本會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七、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下列處分:

(一)通報批評;

(二)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三)除名。

八、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的會員權利、義務自行終止,并向會員公告。

會員對自動喪失會員資格、被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理事會、監事會提出申訴,必要時由理事會、監事會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申訴或者審議期間不影響決定效力。

九、本會置備完整的會員名冊,保存會員變化情況的證明材料,根據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并向會員公告。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