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藥學本會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本會會員發展遵循積極發展、堅持標準、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符合如下條件:
一、單位會員
凡擁護本會的章程、愿意參加和支持本會活動、具有一定數量的藥學科技人員、從事醫藥科研、教學、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及與之相關的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均可申請入會。
單位申請入會須如實填寫《北京藥學會單位會員登記表》及會員名冊,提交申請后,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核通過,授予單位會員會籍。
單位會員中的成員,符合本會個人會員條件的,可提交個人會員申請加入本會。
二、會員按規定交納會費,實行年度收繳制,會費交納標準(以自然年計),單位會員每單位每年會費3000元,連續兩年無故不交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會籍資格不予保留。
三、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四、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會員服務:
(一)本會為會員提供藥學及相關領域的繼續教育、專業培訓、學術交流、文化活動等信息及服務;
(二)設立官網、微信公眾號,報道會員活動信息,開設會員論壇,提供諫言平臺;
(三)利用年會等形式表彰獎勵優秀會員,展示會員才藝;
(四)向中國藥學會、北京市科協等組織舉薦會員中的優秀藥學科技工作者。
(五)按時交納會費的會員,在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中享有優先權和優惠政策。
六、會員退會。無論個人會員還是單位會員,皆有退會自由的權利。會員退會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經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批準后,取消會籍。
會員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籍資格不予保留。
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予以除名、注銷會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