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動態信息 政策法規
政策法規
字號 16

關于醫事服務費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7年03月22日

京人社醫發〔2017〕66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發〔2017〕11號),醫藥分開改革取消藥品加成(不含中藥飲片)和掛號費、診療費,設立醫事服務費。為貫徹落實本市醫藥分開改革方案,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醫事服務費納入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二、醫療保險基金定額支付門急診醫事服務費,不累計計算門急診醫療待遇,具體支付標準為:

(一)定額支付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醫事服務費40元。

(二)定額支付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醫事服務費28元、副主任醫師及以上門診醫事服務費30元。

(三)定額支付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醫事服務費19元、副主任醫師及以上門診醫事服務費20元。

(四)定額支付三級、二級、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急診醫事服務費60元、48元、39元。

三、住院醫事服務費由醫療保險基金按相關規定支付,累計計算住院醫療待遇。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8日起執行。凡此前文件相關內容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22日

北京藥學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中路2號小二樓2層

本網站瀏覽46549651次

Copyright 2012 北京藥學會( 本網站所有內容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載 ) All Rights Reservered

京ICP備14053558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2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