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醫局、市醫管局,各區衛生計生委,市公共衛生信息中心,各有關醫療機構:
為系統掌握本市醫藥分開改革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了解動態趨勢,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發〔2017〕11號)要求,建立醫藥分開綜合改革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測單位
參加醫藥分開綜合改革的三級和二級醫院、部分一級醫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共計223家監測單位。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
二、監測內容
本次監測內容包括醫療資源、服務量及醫院收支情況三個部分。監測頻度采取日報、周報及月報三種方式。詳見附件2-1:《改革監測日/周報表》、附件2-2:《改革監測月報表》;附件3:《改革監測病種周/月報表》;附件4:《改革監測藥品周/月報表》。
三、上報方式
各監測單位登錄北京市衛生綜合統計信息平臺(網址:http://210.75.201.217/bjhbstat),通過網絡上報方式,在醫院信息化支持下將改革監測數據導入平臺完成上報。
四、歷史數據上報
2017年3月20日至3月31日期間,各監測單位登陸北京市衛生綜合統計信息平臺進行歷史數據的上傳,具體要求如下:
1.各監測單位按附件2-1《改革監測日/周報表》生成2016年4月的每日日報數據文件。
2.各監測單位按附件4《改革監測藥品周/月報表》生成2016年4月藥品月報數據文件。
3.各監測單位按附件2-2《改革監測月報表》生成2016年1-12月和2017年1-2月的每月月報數據文件。2017年3月數據于2017年4月3日前上報完成。
4.沒有信息系統的監測單位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手工填報。
5.3月31日前,各區衛生計生委登錄平臺完成對行政區域內監測單位歷史數據的審核工作。
五、正式上報及頻次
監測工作自2017年4月8日正式啟動。分為日報、周報和月報三種方式。
日報:2017年4月8日各監測單位應于16:00前上報當日00:00至15:00的監測數據;2017年4月9日起,各監測單位于每日9:00前上報前一日00:00至24時的監測數據(附件2-1)。實行日報約2周后改為周報(附件2-1、附件3、附件4)。
周報:每周一早9:00前上報前一周監測數據。持續周報約2個月改為月報(附件2-2、附件3、附件4)
月報:每月3日前上報上月數據。
由日報調整為周報、周報調整為月報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工作分工
各監測單位負責直接登錄平臺進行數據上報;各區衛生計生委負責督促行政區域內監測單位的上報工作并審核上報的數據;市公共衛生信息中心負責匯總、整理全部監測單位數據并將有關分析情況于當日或周內、月內及時報市衛生計生委。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應當加強領導,高度重視醫藥分開綜合改革監測工作。實施醫藥分開綜合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部署。各區衛生計生委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督促區域內監測單位做好改革監測有關工作。各監測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上報信息,加強審核工作,確保信息質量。
(二)各區衛生計生委和監測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數據審核及上報工作,并于2017年3月23日前,將本單位專門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系人信息(見附件5)報至北京市公共衛生信息中心(聯系電話:63028892、63020042,傳真:63020045,郵箱:wsjtjs@126.com)。各監測單位應按照通知要求于每日9:00前(2017年4月8日除外)完成本單位數據上報工作;各區衛生計生委應于每日10:00(2017年4月8日除外)前完成本轄區數據審核工作。
(三)北京市公共衛生信息中心依托北京市公共衛生信息統計平臺,開發改革監測信息平臺。負責收集、審核、匯總各區衛生計生委審核上報的監測信息;做好監測信息填報的技術培訓工作。根據改革需要,適時完善平臺,對接各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實現診療等基礎信息采集、自動匯總的功能。
附件:
1.監測單位名單
2-1.改革監測日/周報表
2-2.改革監測月報表
3.改革監測病種周/月報表
4.改革監測藥品周/月報表
5.聯系人回執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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