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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藥業巨震,10億級重磅藥曙光初現

2015年09月23日

8月18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就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提出五大主要目標、十二項具體任務和四大保障措施。

“文件出臺不僅是對我國未來藥品質量標準的提高很重要,未來也將導引藥品審評、審批、藥品上市許可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出臺。最終還將直接影響整個藥品行業的監管方式和監管模式的轉變。”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國家食藥總局藥品監管法規司顧問王晨光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業內普遍認為,此次藥審改革推行之后,中國藥企將由多而弱逐漸走向少而精;仿制藥企業在提高行業門檻后必將面臨嚴酷考驗,部分企業將被淘汰出局;而創新藥企將迎來研發、審批等多重利好,多年來終于等來曙光。

小仿制藥企或掛靠大企業

《意見》的直接后果就是仿制藥門檻提高。

《意見》提出,爭取在2016年底前消化完近2萬件的藥品審批積壓存量,到2018年底前完成國家基本藥物口服制劑與參比制劑質量一致性評價。王晨光透露,在這2萬件積壓的藥品審批中,有些仿制藥已不是按照原研藥仿制,而是按照再仿或其他仿制藥的標準,甚至三仿四仿。

目前,中國已是全球第二大醫藥市場國家,據網易財經報道,國內仿制藥市場規模在今年或接近5000億元。

《意見》提出,將藥品分為新藥和仿制藥。對仿制藥的認定,由現行的“仿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調整為“仿與原研藥品質量和療效一致的藥品”。

“此次政策的調整會令仿制藥的審評審批標準大大提高,從而進一步提高國產仿制藥質量,對創新藥的研發以及銷售會有較好的引導作用。”中歐商學院衛生管理與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這樣對時代周報記者評價。

目前,我國有近5000家藥企,其中仿制藥企業占90%以上。根據食藥總局提供的統計數字,中國已有的藥品批準文號總數高達18.9萬個,95%以上為仿制藥。

對國內大量仿制藥企業而言,《意見》出臺不亞于一場海嘯,對仿制藥的質量標準提高,意味著仿制藥企的技術水平、制劑工藝、制藥設備及輔料等方面需要改進和提升,并且增加在一致性評價或生物等效實驗等方向的投入,這勢必會提升高質量仿制藥的成本。一些技術能力不足的企業更將面臨調整。

某河北仿制藥企業銷售人員表示:“部分中小型藥企生產同質化嚴重,導致競爭激烈,藥品銷量不理想,利潤低。這樣的企業要在短時間增加成本內改進設備、提高工藝是很困難的,按照行業慣例,一般會‘掛靠’到大藥企合作求發展。”

蔡江南則認為,《意見》的出臺會讓仿制藥企業提高工藝水平,適應新的評審標準,有助于行業本身的發展。“過去仿制藥療效遭質疑主要是因為標準制定過低,現在多數企業要達到仿制藥的等效性標準并不是很困難。一部分藥企會淘汰出局,但數量不大,因為涉及地方稅收、就業的問題。對于仿制藥企業,做好研發、強化工藝才是最好的出路。”他說。

留給仿制藥的調整時間不多了。

將實行上市許可人制度

目前,中國醫藥行業有恒瑞醫藥、正大天晴、豪森醫藥等一批研發能力較強的制藥企業。

2015年中國醫藥研發產品線最佳工業企業名單中,前述三家藥企分列第1名、第4名和第7名。以正大天晴為例,截至去年底,正大天晴有效專利及專利申請330項,其中發明專利超過300項,授權公告的專利共178項,其中發明專利149項(包括外國專利授權11項)。

根據前述創新藥和仿制藥的開發時間和投入成本,中國新藥研發的投入產出比嚴重失衡,令企業對新藥研發望而卻步。新藥研發成本巨大,銷售額卻不盡如人意。今年7月的一個行業沙龍上,深圳翰宇藥業首席技術官馬亞平透露,中國1類新藥在中國市場的銷售額最多4億-5億元,目前還未出現10億元的重磅藥。

審批時間過長也是新藥研發的另一痛點。

王晨光對時代周報記者坦言,“國家的藥品監管是按照批文號的,藥品想生產就得申請批文號,其他企業看到了也想生產,就也去報申請。同一種藥批文號有很多,這就造成質量不一樣。同時有些企業認為批文號是一種無形資產,批文號越多,盈利能力等各方面能力就越強,造成了很多企業不管生不生產,都先去申請批文號,結果批文號空著。這也造成了審批部門的積壓嚴重”。

王晨光還表示,因此,《意見》中提出將建立藥品上市許可人制度(MAH):一種藥只有一個上市許可人,許可人要對這個藥的生產負全責,可以委托任何有資質的、達到技術水平,能夠實現質量控制的工廠進行生產,且有義務監督被委托生產企業質量達標。

藥品上市許可人制度是目前國際較為通行的藥品上市、審批制度,近年來在中國醫藥行業呼聲高漲。這是一種持有人與生產企業分離的制度,改革力度巨大,目前仍在探索試點階段。

而短期內,改革后的藥審制度有望使創新藥審批速度緩慢的情況得到改善,《意見》特別指出:要“加快審評審批防治艾滋病、惡性腫瘤、重大傳染病、罕見病等疾病的創新藥,列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藥品,轉移到境內生產的創新藥和兒童用藥,以及使用先進制劑技術、創新治療手段、具有明顯治療優勢的創新藥”。

改革下的利弊考量

業內普遍認為,《意見》的出臺對創新藥企是利好消息。除了明確提出鼓勵研發新藥,提高審批速度和審批透明度,指導意見還指出“允許藥品研發機構和科研人員申請注冊新藥,在轉讓給企業生產時,只進行生產企業現場工藝核查和產品檢驗,不再重復進行藥品技術審評”。這也將提升新藥上市的速度和節約研發成本。

《意見》出臺的一大受益者是獲得審批“綠色通道”、縮短審評審批時間的抗腫瘤新藥,以及相關創新藥企。在廣發醫藥發布的《恒瑞醫藥董事長投資者交流會紀要(20150814)》里,恒瑞醫藥董事長孫飄揚就表示:“最近創新藥要把腫瘤藥改革成60天備案制,60天就批了,對我們確實是個利好的消息。”

也有業內人士對《意見》的具體實施表示擔憂。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擔憂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首先,對新藥的概念進行了重新定義,將新藥由現行的“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藥品”調整為“未在中國境內外上市銷售的藥品”,也就是說現階段所謂的3.1類新藥不再屬于新藥領域,而是仿制藥領域;

其次,未來申請注冊新藥的外企需承諾其產品在中國上市銷售的價格不高于原產國或周邊可比市場價格。通常,“仿制藥的價格僅會保持在原研藥(新藥)價格的30%左右。而外企藥品定價受限制,在價格上國內藥企的優勢將不再明顯”。

此外,早在《意見》出臺前,2015年5月27日,最新的《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和實施細則出臺:以新藥注冊收費為例,調整后的國產新藥注冊費標準從原來的3.5萬上漲到62.4萬元,是此前的17.8倍。而進口藥從4.5萬上漲到96.9萬元,是此前的21.5倍。這些舉措也招致一些“不同的聲音”。

對于改革對藥企的利弊考量,蔡江南表示:“政策對醫藥行業的影響往往不是十年八年就能看到成效,眼光要放長遠,要有競爭、兼并,中國才有可能出現能帶動全行業發展的龍頭企業,整個行業才能實現轉型發展。”

www.PharmNet.com.cn 2015-09-02 時代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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