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基本藥物制度,落實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方案,經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報請國務院同意,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進行了修訂。
2009年,原衛生部等9部門制定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衛藥政發〔2009〕79號,以下簡稱《目錄管理辦法》),先后發布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部分》(2009年版)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對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發揮了重要作用,并促進了公立醫院優先配備、合理使用基本藥物。目錄的結構趨于完整、劑型規格得到優化、并兼顧兒童等特殊人群用藥,與常見病、慢性病和重大疾病保障做到了很好銜接。
2014年下半年,我委組織專家對多省市開展了基本藥物目錄實施評估調研。各地普遍反映,《目錄管理辦法》得到了較好貫徹,在新醫改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5年多的實踐,結合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的相關意見和建議,文件應當成為長效的制度安排,以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我委征求了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意見,各單位對《目錄管理辦法》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積極的評價,并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見。在此基礎上,結合2013年機構改革后相關部門職能調整和轉變,對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整,除對相關單位名稱和部分文字等進行修改外,文件的框架和基本內容未做改變。《目錄管理辦法》的修訂,有利于進一步建立健全基本藥物遴選機制。
www.PharmNet.com.cn 2015-04-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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