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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低價藥政策執行要防“走樣”

2014年09月02日

近日從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獲悉,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啟動后,30個省(區、市,不含西藏)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公布了省級低價藥品清單,平均213個品種。各省(區、市)藥品采購機構正在積極籌備啟動常用低價藥品直接掛網采購工作。江西、上海、甘肅、安徽、吉林、寧夏、湖北、湖南、河北等省(區、市)已經啟動常用低價藥品直接掛網采購工作,其他各省(區、市)也正在積極籌備,預計8月底前將全面落實。

對于各省藥品采購機構而言,常用低價藥品政策對其慣常的工作理念造成了沖擊。

一位省級藥采中心負責人坦言,低價藥采購中完全沒有提到“雙信封”,這種對價格因素的刻意淡化,讓大家感到不適應,“畢竟以前都是把降價多少當作成績的”。

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藥品采購政策肯定要打破一刀切的招標方式,區別藥品不同情況采取分類采購形式。“比如,低價藥政策的核心目標是保障供應,所以采購方式也要跟著發生變化。”

記者注意到,在低價藥政策中,除了放松價格管制、藥品直接掛網之外,還特別強調了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比如,公立醫院使用的常用低價藥品,由醫院直接與掛網生產企業議定成交、及時結算。而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由于財權已由政府統管,因此常用低價藥品由省級藥品采購機構匯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需求,實行集中采購、受基層委托簽訂購銷合同、集中支付貨款。這種分類管理,體現了支付方即為采購主體,也有助于穩固基本藥物采購新機制。

此外,低價藥采購還允許在實施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縣鄉村一體化管理、醫聯體或醫療聯盟等醫改措施的地區,探索建立大醫院與基層藥品采購聯動機制,在縣級公立醫院與掛網生產企業議價成交后,基層可以直接跟標采購,或由縣級公立醫院代基層統一采購,實行以縣(市、區)為單位的集中支付。

藥政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樣可以促進醫院和基層用藥銜接,提高采購、配送集中度,避免藥品價格不適當波動,同時也給低價藥中標企業帶來更大的市場,提高生產積極性。

實際上,從國家發改委放松低價藥的價格管制,到國家衛生計生委對低價藥采購政策的調整,都是在為今后藥品價格管理和采購供應方式進行探索。“低價藥政策的影響并不局限于這幾百種低價藥,它是在為一系列后續改革鋪路。”有參與藥品招標采購制度設計的專家表示,“現在最怕省里執行政策的部門認識不到位,依然在原有制度里打轉,那就讓改革設計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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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藥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不沖突

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明確了常用低價藥品的日均使用費用標準(西藥3元,中成藥5元),公布了包含530個品種的國家低價藥品清單。清單里的藥品,取消原來制定最高零售限價的方式,改為由生產經營者在日均費用標準內自主制定購銷價格。

而在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520個藥品品種中,有273個品種列入國家低價藥品清單,占基本藥物品種總數的54%。這種大幅度的重合引起業內猜疑:低價藥政策會不會沖擊基本藥物制度的運行?

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對列入基本藥物目錄的常用低價藥品在價格、采購、使用等方面實行政策保護,在此前的文件中已有政策依據。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基本藥物的采購機制就已經明確區分基本藥物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采購方式。對常用低價藥品直接掛網采購,由供需雙方議價成交是具體落實基本藥物采購政策的體現,不存在顛覆基本藥物雙信封招標采購的問題。

“常用低價藥品占國家基本藥物的大頭,體現了基本藥物科學、合理的遴選原則。”這位負責人表示,從上述因素來看,常用低價藥品政策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不沖突、不矛盾,而是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完善和補充,順應了改革形勢的需要。

www.PharmNet.com.cn 2014-08-27 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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