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動態信息 政策法規
政策法規
字號 16

藥企有行賄記錄 兩年禁向醫院賣藥

2014年06月03日

遼寧省衛生計生委將建立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并在省衛生計生委政務網站公布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對列入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兩年內,將遭到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的集體“抵制”。

《遼寧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從5月1日起實施,其中對醫療行業的商業賄賂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列入不良記錄將被抵制兩年

近日,遼寧省衛生計生委下發修訂后的《遼寧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對醫療行業的商業賄賂“重拳”治理。

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機構及個人給予采購與使用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的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的;行賄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并依法作出相關處理的;因行賄行為被財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一次列入我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全省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后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列入其他省(市、區)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后兩年內在我省范圍內組織招標采購時應對該企業的產品作減分處理。五年內二次及以上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所有公立醫療機構或接受財政資金的醫療衛生機構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發現醫療機構員工受賄可舉報

根據相關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在與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簽署采購合同時,必須同時簽署廉潔購銷合同,列明企業指定銷售代表姓名。已經發生購銷行為但尚未簽訂廉潔購銷合同的,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補簽工作。

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收受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者本單位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處分,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執業醫師,省衛生計生委將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索取或者收受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省衛生計生委公開舉報電話為:024-23371079。

www.PharmNet.com.cn 2014-05-26 華商晨報

北京藥學會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中路2號小二樓2層

本網站瀏覽46564918次

Copyright 2012 北京藥學會( 本網站所有內容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載 ) All Rights Reservered

京ICP備14053558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50202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