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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正式出臺

2014年04月23日

日前,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頒布《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規定自2013年11月1日市、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正式履職以來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均可按規定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

《辦法》規定,北京市政府建立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由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管理?!掇k法》還對舉報獎勵范圍、獎勵標準、申領發放流程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的頒布實施,是北京市推進食品藥品監管“社會共治”格局建設的重要舉措,在規范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的同時,將進一步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監管,更好地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

與原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2011年制定的《北京市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相比,該《辦法》實現了四個方面的突破:一是對舉報獎勵提供的違法線索要求更嚴格。要求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必須是可能導致公眾身體健康安全和生命危害的。二是提高了獎勵額度。獎勵比例從貨值金額的1%、3 %、5%,提高到2%、4%、6%,上限最高為10萬元。另外,根據舉報人的線索查處的重大、特大食品藥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隱患的,可給予舉報人最高 30萬元的獎勵。三是領獎手續更簡化快捷。不僅簡化了獎勵申領手續,而且規定整個申請流程不超過45天。四是突出對舉報人的保護。無論是實名舉報還是匿名舉報,均明確了對舉報人的保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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