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推薦的哮喘患者長期治療方案分為5級,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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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級別
第1級 |
第2級 |
第3級 |
第4級 |
第5級 |
哮喘教育、環境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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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使用短效β2受體激動劑 |
按需使用短效β2受體激動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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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藥物 |
選用1種 |
選用1種 |
加用1種或以上 |
加用1種或2種 |
低劑量的ICS |
低劑量的ICS加LABA |
中高劑量的ICS加LABA |
口服最小劑量的糖皮質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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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三烯調節劑 |
中高劑量的ICS |
白三烯調節劑 |
抗IgE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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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劑量的ICS加白三烯調節劑 |
緩釋茶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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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劑量的ICS加緩釋茶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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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根據哮喘患者病情控制程度分級制定的治療方案
注:ICS—吸入性糖皮質激素;LABA—長效β2受體激動劑
從第2級到第5級的治療方案中都有不同的哮喘控制藥物可供選擇。而在每一級中都應按需使用緩解藥物,以迅速緩解哮喘癥狀。
(1) 對以往未經規范治療的初診哮喘患者可選擇第2級治療方案,
(2) 哮喘患者癥狀明顯,應直接選擇第3級治療方案。
升級治療:如果選用某一級治療方案后不能夠控制哮喘,則應將治療方案升級直至達到哮喘控制為止。當哮喘控制并維持至少3個月后,治療方案可考慮降級。
降級治療:
(1)單獨使用中至高劑量吸入激素的患者,可將吸入激素劑量減少50%;
(2)單獨使用低劑量吸入激素的患者,可改為每日1次用藥;
(3)聯合吸入激素和長效β2受體激動劑的患者,可將吸入激素劑量減少約50%,仍繼續使用長效β2受體激動劑聯合治療。當達到低劑量聯合治療時,可選擇改為每日1次聯合用藥或停用長效β2受體激動劑,單用吸入激素治療。
(4)若患者使用最低劑量控制藥物達到哮喘控制1年,并且哮喘癥狀不再發作,可考慮停用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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