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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版《中國藥典》10月1日起執行

2010年07月05日

2010年版《中國藥典》10月1日起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6月29日發布公告,明確2010年版《中國藥典》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

  公告指出,凡《中國藥典》收載的品種,自執行之日起,原收載于歷版藥典、衛生部頒布藥品標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新藥轉正標準和地方標準上升國家標準的同品種藥品標準同時廢止。藥品注冊標準不符合《中國藥典》有關要求的,藥品生產企業應按《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補充申請。對于藥品注冊標準中收載的檢驗項目多于中國藥典規定的或質量指標高于中國藥典要求的,在執行《中國藥典》的基礎上,應同時執行原標準的相應項目和指標?!吨袊幍洹菲贩N項下未收載的制劑規格,其質量標準按《中國藥典》同品種相關要求執行,規格項按原批準證明文件執行。

  通知強調,藥品生產企業應根據《中國藥典》的增修訂內容,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規定及程序變更藥品說明書和標簽。2010年10月1日起生產的藥品必須使用變更后的說明書和標簽。對于通用名稱已作修訂的藥品,其原名稱可作為曾用名過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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