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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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懂藥品有效期?

2008年09月09日
所謂“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能保持質量的期限,通常藥品標簽上注明有效期的年月,就是指可以使用到所標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次日即無效。如有效期至2008年11月,是指有效期到2008年11月30日為止,12月1日就無效了。也有的藥廠生產的藥品有效期標示為年月日,如有效期至2010年10月21日,則表示2010年10月22日藥品就無效了。但須謹防的是,藥品的有效期并不等于保險期。如果保管不當,比如應冰箱低溫保存的藥品卻置于室溫中,即使在有效期內,也可能引起藥品變質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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